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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备承制目录


编辑:2021-06-11 09:16:00

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咨询

一、法律法规:

1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》

2、《资格审查管理规定》

3、《GJB5917-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》

4、《GJB9001B-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》

二、具备的条件:

1、具有法人资格。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 

2、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(行业)技术资格。 

3、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,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。

4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、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,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。 

5、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,产品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,无虚报成本等违纪、违法行为。 

6、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。 

7、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。 

三、审查认证机构:

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

四、申请材料:

1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复印件);

3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(复印件);

4、保密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
5、公司章程;

6、土地使用证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(复印件);

7、财务审计报告;

8、其它有关材料。

五、咨询时间

咨询时间视委托单位条件而定。

六、咨询费用

根据委托单位规模大小和咨询方式,费用面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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